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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
2023-07-27 09:35   审核人:田萍   (访问次数:)

为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科学合理评价重点学科内涵发展成果和成效,促进重点学科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河南省一流学科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重点学科考核对象包括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学科方向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即每个学科方向团队的带头人)。

第二条 考核形式。重点学科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两种形式。

第三条 重点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的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平台、学科队伍、教学和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学术交流与合作、学科管理水平等六个方面,具体见《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表》(附件1)。

2.考核等次及优秀数量。重点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重点学科和学科方向团队的优秀数原则上均不超过总数的25%。重点学科如获得重要标志性成果,可直接认定为优秀;学科点如有未完成目标建设任务、经费使用不当、考核中有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考核程序。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科点自评。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点的自评工作,全面总结学科点各项建设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学术带头人负责学科方向团队的自评工作,填写《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表》和《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表》(附件2),总结学科方向团队建设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学校评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采取实地查看、审阅材料、听取汇报或答辩等形式对学科点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公布。

省级重点学科还须按照省教育厅的安排进行相应考核。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考核。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年度考核与当年度重点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考核的结果挂钩,重点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考核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学科或学科方向团队,其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在本年度相应地直接认定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终期考核同时参考《许昌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业绩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考核奖惩。学校参考学科点提交的建设目标任务书,每年对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建设期满后进行终期验收。

1.对于年度考核或终期验收优秀的重点学科、学科方向团队、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学校给予表彰。

2.学科考核结果与建设经费、学科绩效划拨挂钩。学科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重点学科、学科方向团队,学校按各学科点实际建设成效下达下一年度建设经费、核算年度学科绩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除下一年度学科建设经费的50%和当年度学科建设管理岗位绩效的50%。终期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轮次重点学科遴选资格。

第六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院政科〔20208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2 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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