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努力推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的重大作用,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发展战略,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平台,为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创造条件。 第三条 学科建设遵循“突出重点、强化优势、彰显特色、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重点学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各重点学科依托学院成立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点的建设工作。成员由院长、主管科研副院长、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教授、博士组成,其中院长任组长,院长可指定2~3名学科骨干任副组长。 第六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学科建设工作。学校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校地合作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所在部门职能,承担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工作。学校其他各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第三章 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根据学科建设的现有基础,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发挥优势、体现特色、服务地方、错位发展原则遴选重点学科。 第八条 重点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中的学科进行设置。 第九条 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应在校级重点学科范围内推荐。 第十条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研究方向:原则上应有3~5个具有较好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且至少一个研究方向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二)学科梯队:学科队伍的人员数量和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具有实力较强的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学科成员中,每个学科方向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成员应达到较高比例。原则上,每个学科方向应不少于6人。 (三)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四)人才培养:有完善的本科生培养体系,本科生培养质量高,积极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五)实验室、科研机构建设和图书资料:应建有本学科的专门实验室或科研机构以及图书资料室,实验室能经常投入使用,科研机构有经常的科研活动,图书资料室有丰富的图书资料,具备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六)学术交流:学术气氛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合作紧密。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学科遴选程序: (一)根据学校重点学科申报工作部署,申报单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经学科建设办公室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交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审定通过的重点学科,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分省级、校级两个层次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实行学校、学院、学科点三级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科建设规划及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科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各类重点学科的遴选、考核与验收等工作;指导、协助相关二级学院进行学科发展与建设规划的制定;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重点学科依托学院是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院长是学科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学科点建设总体工作。 2. 指导本学院的学科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 3. 指导学科带头人做好本学科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4. 统筹学科点各种资源,对学科建设中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5. 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督促、检查学科建设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和目标实现。 6.配合学校做好各级重点学科的遴选、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各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助理参与学科管理工作。 1.学科带头人具体执行学科建设规划、落实学科建设任务,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和实施学科点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 (2)根据本学科建设需要,整合、凝练学科的研究方向。在保证团队成员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提出学科团队组成及其成员的培养与引进计划。 (3)带领学科点在学科平台、学科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学科运行管理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努力打造学科优势和特色。 (4)定期组织学科骨干商讨学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建学科团队,增强学科团队的凝聚力。 (5)定期检查学术带头人的工作,督促带领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完成聘期内的学科建设岗位目标任务。 (6)负责学科点工作总结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7)组织和协调本学科相关的各项活动。 2.学术带头人主要职责是: (1)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所带领学科方向的建设规划与计划。 (2)持续不断凝练学科方向特色,并在学科队伍、学科平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做好所负责学科方向的考核、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4)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各项活动。 3.学科助理:学科负责人指定1名学科助理,负责学科点的日常信息联络工作。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在学科的方向确定与调整、团队组织与建设、经费安排与使用、学科建设与管理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学科点应定期聘请本领域知名专家对本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咨询。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一经获准立项,应及时提交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和计划书,并开始启动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加强与其它学科的交叉融合,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合作。 第十八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建设期内应严格执行建设计划,圆满完成建设任务。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依据省教育厅立项文件实施。 第十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 (一)学校保证学科建设经费的稳定投入和持续增长,为学科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 (二)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许昌学院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重点学科的考核和奖惩参照《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已列入省级重点学科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按《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周期与省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同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院政科〔2011〕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科建设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