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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2018-05-11 16:42   学科建设办公室 审核人: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重点学科经费的合理使用,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许昌学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点学科经费是指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年度预算中拨付的专门用于重点学科建设的经费。

第二条 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下达后,学科带头人与学术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负责经费使用审批。对经费分配方案和较大额度的使用项目,需经集体研究决定。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经费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三条 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科平台及硬件建设经费:包括购置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联合培养研究生实验室建设与改造、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

2. 图书资料购置费:包括购买图书、订阅有关报刊、杂志、档案、文献等的费用。

3. 学术交流费:包括主办承办重要学术会议、学科成员参加本学科省级以上学会(含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支付知名专家来校讲学、校内外学科建设研讨会的费用。

4. 著作、论文出版印刷费:包括学术著作出版(限国家一级出版社)支出、本学科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发表出版及检索费。

5. 发明专利费: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年费等相关费用,不支持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关费用。

6.调研费:包括学科调研或项目调研,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0%。

7.打印、复印、办公用品购置费: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四条 学科经费仅限于学科点固定团队成员使用。各学科点应认真凝练学科方向,保持学科方向团队成员的稳定。如学科团队成员发生变更,请及时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规范并完善审批报销程序。学科经费按照学科方向进行分配,经办人要写明使用事由并签字,经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建设办公室共同审批报销。暂无学科带头人的学科,由学科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各学科方向应严格按照年度使用计划执行,按学校规定的进度及时合理使用经费,经费使用严重滞后的将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统筹。各学科点应建立经费使用账目,列出明细,年末在学科内公布。

第七条 学科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所购置的图书资料和设备均为学校公共资产,需经图书馆和设备处登记入账,妥善保管。学校每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核、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挪用、挤占专项经费,以及经费开支混乱、开支明细不清等行为,按学校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有向本学科团队成员和学校汇报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的义务。年末各学科点应分析经费使用效益和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学科点的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学科考核。

第九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重点学科,学校将暂缓或停止拨付下一年度学科经费,并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经费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许昌学院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院政科〔2011〕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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