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优化学科人才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许昌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近期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和学校“十五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立足2029年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目标,经研究,决定对第六批校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建设实际和“十五五”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学科方向、师资队伍、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及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需要,对现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队伍进行认真梳理。确因人员岗位变动、学科方向调整或学科建设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
调整工作应坚持有利于学科持续发展、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有利于加强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推进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的原则,原则上保持学科建设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科认真填写《许昌学院第六批校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调整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研究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9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xueke@xcu.edu.cn):
1.《调整申请表》Word版;
2.签字盖章后的《调整申请表》PDF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十五五”学科建设布局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任务,认真做好人员调整和审核工作,确保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调整科学合理,为后续重点学科建设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1. 许昌学院第六批校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调整申请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