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7年度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26〕10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27年度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项目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项目(以下简称“案例项目”),我校限报3项。
河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项目(以下简称“工作站项目”),我校限报2项。
二、申报条件
申报按照《关于做好2027年度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一)案例项目
该项目分为“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培育专项”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项目”两个类别。其中,“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培育专项”须以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为主要目标。两类项目均须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教学案例应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求。
2.案例项目原则上应基于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附件7、附件8)中所列核心课程进行申报建设。
3.案例项目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研究设计、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突出原创性、典型性、先进性和创新性。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为至少3 届专业学位研究生讲授过与申报案例项目紧密关联的核心课程。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成员人数不得超过5 人,其中行业企业专家(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人数不少于1 人。
(二)工作站项目
2027 年河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项目设置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作各方已开展有实质性、制度化合作,正式签署有合作协议,明确了各方在合作中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2.合作各方以适合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研发项目为合作载体,研究生直接参与项目的程度高。
3.合作单位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较好的科研设备、较多的科研项目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
4.合作各方在研究生培养的课程学习、调查研究、社会实践、论文选题、科研指导、论文答辩把关、条件保障、生活管理等方面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合作协调、管理规范,具有专门的联合培养方案及培养管理办法。
三、建设周期
案例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工作站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各类项目对应的申请书及有关佐证材料。
案例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培育专项申请书》(附件2)或《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项目申请书》(附件3)、行业企业专家(或主要负责人)参与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承诺书(附件4)。
工作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项目申请书》(附件5)、自拟的工作站建设方案、联合建设协议书。
(二)材料上报
工作站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11日前,案例项目申报材料于6月12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1.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2.项目申报材料WORD和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70977206@qq.com。所有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应完全基于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原始材料生成,且一个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申请书、佐证材料等)应在材料目录的索引下对应生成一个电子文档。
五、其他说明
1.各单位要严格依据申报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经学校审核后择优上报。
2.在研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同类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过去5年内,未通过结项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3.申报材料中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4.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和名称,须严格按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6)填写。
5.各单位要自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2998026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6年度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河南省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培育专项申请书
附件3: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项目申请书
附件4:行业企业专家(或主要负责人)参与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承诺书
附件5:河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项目申请书
附件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7: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一)(试行)
附件8: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二)(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