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重点学科及依托学院:
根据《许昌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院政科[2017] 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第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遴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和体育学(2017年7月申报了专业硕士培育点)(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具体遴选条件参见《许昌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院政科[2017] 6号》文件(见附件2)。
三、遴选指标
1. 每个校级重点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每个研究方向设学术带头人1名。
2. 第九批省重点学科申报时经过整合的校级重点学科,学科建设办公室原则上按申报时的申报材料进行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认定(相关带头人不再提交遴选材料)。根据学科实力,可增设研究方向1个,同时增设相应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增设方向的团队成员与申报省重点学科人员不能重复)。
3. 未参与省重点学科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原则上按2017年4月报送的学科建设任务书确定研究方向、团队成员,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
4. 确需变更或新增研究方向的学科,请提交《许昌学院重点学科方向变更(或新增)申请表》(见附件3)。
5. 对于未能达到遴选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岗位可暂时空缺,建设期间该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由学科负责人(牵头学院院长)组织实施。
四、遴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条件、宁缺勿滥。
五、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遴选条件,并能履行其职责的教师,向学科依托的二级学院提交《许昌学院学科(学术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
2.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申报材料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跨学院的学科点由各学科方向依托学院推荐。其中学术带头人的推荐遴选需征求所在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意见。
3. 专家评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候选人名单。
4. 学校批准。校学术委员会对专家评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正式公布。
六、材料报送要求
1. 10月26日-11月3日(星期五),个人填写并向二级学院提交《许昌学院学科(学术带头人)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各2份,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并备案。
2.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在11月3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将《许昌学院学科(学术带头人)申报表》及支撑材料、《许昌学院重点学科方向变更(或新增)申请表》纸质版各1份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531室。
联系人:张艳鸽
电话:2998026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