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办公室
首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党史学习教育|研究生工作|导师风采|学习园地|下载中心|联系我们
工作动态
·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
·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
· 高校促进跨学科研究的组...
· 2018,中国“双一流”建...
· 中国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 学科建设既需“选种”又...
· 学科调整要符合知识、市...
· “双一流”建设要坚持以...
·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
· 专业学位有哪些类别和专...
学习园地
您的位置: 首页>>学习园地>>正文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2015-11-26 17:43   教育部   (访问次数:)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yjss_xwgl/moe_818/201511/t20151126_221274.html

学位[2015]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决议,经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决定自2016年起,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41号)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做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军队系统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意见和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意见和办法另行制定,并统一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每年的调整结果,须于当年6月底前报送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51110

附件【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docx已下载
打印    收藏
上一条:刘延东: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全面提升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
下一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许昌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电话:0374-2968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