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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请假外出管理规定
2015-09-01 09:39   审核人:   (访问次数:)

许昌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请假外出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与外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联合培养研究生请假外出期间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联合培养研究生请假外出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章请假程序

第一条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学科建设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主持者,应事先想到是请假,同时报告院(部、所)主管领导及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二条研究生请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国内外交流访学、实习见习、学术研讨会、社会调查实践、科研出差等),请假一周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所在院(部、所)主管领导批准;两周以上,应填写《许昌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由所在院(部、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批准。因病请假时,在校须出具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出具校外医院。因公外出请假须提交公事派遣部门证明或导师证明。

第三条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获批准后,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条因个人原因,需要返回生源学校必须到学科建设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我校将同时通报生源学校。

第二章教育管理

第五条院(部、所)应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能力。

第六条独自外出实习、调研的研究生,到时要教育研究生树立安全意识,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到达外出地点后应及时向导师报告。外出期间应按照预定内容、时间、路线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时间应及时向导师报告并征得同意。

第七条有老师或负责人组织带领进行外出实习、调研活动时,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带队老师或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行动;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前往危险地点活动,不要开展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第八条对于有一定风险的外出实习、科研出差、专业实践等活动,院(部、所)应研究制定为研究生购买意外医疗保险的相关办法。

第九条对经常外出实习、调研的研究生,院(部、所)须根据本规定制定研究生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条院(部、所)应及时掌握外出研究生具体情况,与长期外出研究生保持联系,确保出现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

第十一条学科建设办公室定期对研究生在校学习情况、请假情况进行检查。研究生未正常履行请假手续的,将视情节轻重扣发对研究生和导师的相关资助及奖励。

第三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的,或者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发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导师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将研究生派出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我校或外出期间发生违法乱纪事件,一切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我校将实际情况通报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其他相关事宜,参照生源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许昌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请假条

本人系__________院(部、所)__________专业_______级学生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需要请假_____天(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日止),

请假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月日

院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学科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销假记录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研究生请假时间超过2周(含2周)的同学,须凭此请假条到学科办审批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凭请假批复条销假。请假在2周内的只需在院(部、所)审批和销假即可。


许昌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请假批复条

 

兹批准_________________院(部、所)_________级学生___________请假,请假日期截止到____________________日。

签章: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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